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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10多起山火 多人被处理

中国应急管理   2023-04-09 11:58

  近期

  是春耕生产农事用火

  祭祀用火、外出游玩集中期

  也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

  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山火

  导致“引火烧身”

  许多人就因此被刑拘、罚款

  贵州

  案例一

  4月5日,贵州六盘水市关寨镇辛某因燃放香烛引发山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2天。经查,辛某4月5日10时许,绕过关寨镇森林防火劝导点,私自带鞭炮、香、蜡烛等祭祀品进入山林祭祀,在香烛未灭的情况下离开。由于祭祀点周围草木茂盛,加上近期高温干燥、风势较大而引发火灾。

  案例二 4月4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大用镇大用村村民苏某、杨某星、周某国刻意躲避防火巡查工作人员,偷带火种进山祭祀,燃烧纸钱引发两起森林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天

  案例三 4月3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牂牁镇木城村村民卢某某烧土坎引发火灾。公安机关依法对卢某某采取行政拘留14日的强制措施,并进一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

  案例四

  4月3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岩脚镇青杠林村村民江某与其侄儿蒋思某在山上祭祀时焚烧香蜡纸烛引发山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4日行政拘留

  案例五

  3月22日,盘州市鸡场坪镇歹马村一女子甘某在自家地里烧杂草种地,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130多亩。最终,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林泉镇山海村村民杨某(女),在自己承包的土地里焚烧杂草时,不慎引燃周边的荒山、林地,导致火势蔓延。过火面积为14.9687公顷、灌木林地面积为8.9999公顷、林地面积为5.9688公顷。案发后杨某到黔西市公安局锦星派出所投案自首。黔西警方依法对涉嫌过失放火的杨某采取强制措施

浙江

  4月3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福溪公墓附近山林发生火灾。经公安机关调查,系许某焦在扫墓时,因祭祀用火引发山林火灾,造成部分山林被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许某焦涉嫌失火罪,目前被天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许某焦将承担赔偿林木损失和灭火费用

  辽宁

  4月2日,辽宁省抚顺、本溪相继发生森林火灾,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迅速调集各方专业力量,经科学扑救,明火被全部扑灭,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据调查,2起森林火灾都是由祭祀用火引发,火灾肇事者都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并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山东

  4月1日以来,山东省莱州市3名村民拒不听从护林防火工作人员劝导,非法野外动火,其中,1人在坟地点火烧纸,1人在田间焚烧秸秆,1人将焚烧后的烧纸和香灰倒置坟茔地造成周围杂草起火,其行为违反了《莱州市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3名村民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发生2起因吸烟引发的山火,两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3月28日14时04分,龙口下丁家镇大庄村南部山域森林失火,造成重大损失。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挖掘机作业时,吸烟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至车外,从而引发山火。目前,陈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龙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3月23日17时30分,招远市玲珑镇睦邻庄村北山森林失火。经查,系王某某在山林作业期间,吸烟引发山火造成重大损失。王某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招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3月24日14时许,山东日照卧龙山街道秦家官庄山上发生一起火情,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原来,因疾病间歇性发作,卧龙山街道村民王某来到山上烧纸钱以图“治病”,因风势较大,引燃了周边草木。火灾过火面积约410平方米。目前,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海南

  3月23日,海南琼海,刘某某祭祀烧纸后,未确认火源熄灭便离开,火种遗留引发一处草地火灾。初步估算,火灾过火面积约2400平方米。事后,琼海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广西

  3月21日,广西百色西林县西平乡皿帖村发生山火。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罗某彬在当日带民工到林地里烧地,大风把燃烧着的树枝吹到松木林地,火势无法控制,最终造成山火。3月22日,犯罪嫌疑人罗某彬被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特别提醒

  在野外焚烧秸秆、杂草、野外烧烤、焚香祭祀等行为极易发生火灾。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文明安全用火,避免因疏忽大意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触碰法律红线,将受到法律制裁。

  烧了798.5亩,一村民获刑3年!

  4月4日

  贵州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涉嫌失火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据悉,2023年1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郭某某在自家田地为春耕准备开垦土地,将杂草收割堆积在一起后,在没有做好防火准备的情况下,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草点燃,火势因风扩大,已无法控制。经鉴定,此次火灾事故造成林地过火面积共798.5亩

  郭某某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失火罪的规定西秀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因郭某某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缴纳罚款76604元用于更新造林,补植复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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