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闽南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男子在离婚冷静期买房前妻要求分割

都市时报   2023-03-22 08:53

  日前,浙江宁波。刘女士和陈先生结婚后,因性格原因决定离婚。两人一起到婚姻登记处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随后,刘女士得知陈先生在离婚冷静期内购买了房产。刘女士认为,房产购买时使用的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陈先生的这套房产理应有自己的份。公证员了解事实后确定,陈先生新购置的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有权进行分割。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夫妻关系,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的财产仍适用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截图

截图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南方月底前阴雨频繁 北方晴暖升级多地气温
  • 前2月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1%
  • 系统谋划、深学细悟、入脑入心——各地扎实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