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浙江海宁疫情最新通报: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

海宁发布   2021-01-13 15:02

  疫 情 通 报

  1月13日凌晨,海宁市发现一例河北石家庄输入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杭海城际铁路某标段员工。该人员在日常健康监测采样检测中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目前,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海防办〔2021〕3号”

  事关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海宁人员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海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为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切实防止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海宁人员可能引起的人员交叉感染,力争不发生本土新增病例,现就有关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入境集中隔离满14天及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海宁人员 的“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仍处于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的人员应立即进行集中隔离 。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满经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

  (二)各镇(街道)要按照规范、安全的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场所,成立由镇(街道)、医疗机构、派出所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管理小组,细化隔离管控方案,明确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人员职责任务、规范操作流程等内容,做到定点、定人、定责任。

  (三)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属地镇(街道)承担。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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