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松韵妈妈车祸肇事者被判六年 马明弘交通肇事案始末

叙永法院   2020-09-19 11:05

  #案件播报# 【马明弘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2020年9月19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明弘涉嫌交通肇事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林、谭某英、谭某韵、杨某、陈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明弘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林等三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20048.88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47907.1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5619.41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林等五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31日20时许,被告人马明弘与张亚等人一起在叙永城区某KTV唱歌、喝酒。23时许,被告人马明弘与张亚等人又到一夜宵店吃夜宵、喝酒。马明弘离开夜宵店后,驾驶小型汽车往西外街方向行驶,欲购买鞭炮燃放。23时5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叙永镇中环路与西大街交叉路口时,从后面撞上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的被害人黄某、杨某、陈某后逃逸,躲藏到张亚位于泸州市江阳区的家中(张亚因本案犯窝藏罪已判有期徒刑八个月)。事故发生后,现场路人随即拨打120、110,三名被害人被送医救治。

  2019年1月2日9时许,马明弘在其家属规劝、陪同下,到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并供述了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同月23日,被害人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致被害人黄某死亡、杨某重伤、陈某轻伤。经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马明弘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杨某、陈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明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明弘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在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马明弘具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肇事后逃逸,未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的法定义务,1月2日才到侦查机关投案,致使侦查机关不能检测其肇事时的乙醇含量,到案后对有关细节的供述与客观事实不符,悔罪态度较差,应从严把握从轻尺度;事故发生后,其未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具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五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此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告人马明弘应予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演员谭松韵妈妈被撞案庭审:肇事司机尿检呈阳性,当庭否认吸毒

  8月31日上午,谭松韵妈妈被撞身亡案在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谭松韵和父亲等家属参与诉讼。谭松韵一袭黑衣现身,面戴口罩。

  谭松韵,出生于四川泸州,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中国内地女演员,曾主演电视剧《以家人之名》。

  2018年12月31日深夜,谭松韵的妈妈黄某在其老家四川泸州叙永县遭遇车祸。20多天后经抢救无效去世。叙永警方通报称,肇事司机马某某肇事前有饮酒行为,且涉嫌肇事逃逸。

  受害人家属在等待下午继续开庭

  红星新闻记者从法庭审理现场获悉,被告人马某某系四川叙永本地人,生于1990年5月14日。

  2010年,马某某曾因聚众斗殴,被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四年执行。

  案发前,马某某在重庆市某企业上班,在重庆置有房产。案发后,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人(受害人)的申请下,人民法院已经查封了该处房产。

  8月31日庭审现场,公诉人播放的案发前某夜宵店监控视频显示:肇事司机马某某在该夜宵店与朋友喝了7杯啤酒后离开。此后不久,马某某驾驶自己的汽车撞上3名行人,其中就包括谭松韵妈妈黄某。

  马某某撞人后并没有下车查看现场和救助伤者,而是继续开车逃逸。驶离现场一段距离后,马某某曾短暂停车但仍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而是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逃逸,并前往泸州躲避。

  直到2019年1月2日,马某某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叙永县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官、一名助理检察官出庭担任国家公诉人支持公诉。公诉书显示,马某某交通肇事共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书显示,谭松韵妈妈黄某死于特重型颅脑损伤合并肺部感染伴多器官衰竭,另两名受害人杨某、陈某,也是谭松韵妈妈的朋友,当时其一行四人走在路边,所幸另一人并未受伤。

  公诉书显示,案发后肇事司机马某某尿检结果呈阳性。庭审现场证实,在赴夜宵店喝啤酒前,肇事司机马某某和朋友们曾在叙永县某KTV唱歌。并在公安机关调查之初,隐瞒了在KTV唱歌的经历。

  但庭审过程中,马某某否认自己曾经吸过毒,自称不知道尿检结果为何呈阳性。

  挡风玻璃撞个洞

  肇事司机两度安排朋友打探情况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猛烈的撞击不仅导致马某某驾驶的福克斯汽车保险杠、引擎盖受损,其前挡风玻璃更是被撞出一个“心”型的大洞。但马某某辩称其不知道撞到了什么东西。

  面对为什么肇事后没有及时停车救助伤者和报警的质问,被告人马某某辩称自己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开车撞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并称抱有侥幸心理,因此逃离了现场。

  在逃离肇事现场后,马某某打电话给仍在夜宵店喝酒的的朋友张某,声称自己在“天上人间”附近撞了人,叫他去现场帮忙看看情况。张某赶到事故现场后,三名伤者已经被120急救车拉走。

  马某某得知情况后,又安排张某前往叙永县人民医院继续打探相关情况。张某遂搭乘两轮摩托车赶往医院,有医护人员告诉张某,三名伤者中有一个伤得很重,可能恼火(危重可能死亡)。

  后来张某在警方作证时称,因感到事态严重,马某某打算让张某开车连夜将他送去重庆,以便逃避法律责任。张某则建议马某某先去泸州避一避风头,等第二天看情况再做决定。

  2019年1月1日凌晨,张某开车将马某某送回家,取了衣服,张某和朋友余某等连夜将马某某送往泸州躲避。在泸州期间,马某某将自己的手机连同手机卡一起丢进江中。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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