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受案件请托人礼品宴请等 扬州一法院院长受处分

中国新闻网   2020-08-24 17:16

  中新网扬州8月24日电 24日,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邗江区人民法院院长韩雪峰违规收受案件请托人礼品、宴请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扬州市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姚清违规收受消费卡问题。

  2012年至2018年春节前,姚清任扬州市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期间,先后7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某所送的超市购物卡,计0.72万元;4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王某某所送的加油卡,计1.92万元。2020年7月,姚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邗江区人民法院院长韩雪峰违规收受案件请托人礼品、宴请等问题。

  2013年和2017年,韩雪峰受社会人员陈某某请托,为相关人员的案件打招呼,接受陈某某宴请并收受其所送价值5700元的香烟。此外,韩雪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韩雪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广陵区曲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华娟等人在消防安全检查中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问题。

  2019年6月23日,曲江街道沙北社区辖区内某企业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前,曲江街道组织了3次消防安全检查,但挂包沙北社区的街道领导华娟和沙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沈钧平仅参加其中1次,其余2次委托社会人员焦某进行,事后也未督促焦某如实上报检查情况,导致涉事企业安全隐患未能得到解决。事故发生后,沈钧平编造虚假检查记录,企图隐瞒未实际开展检查的事实。2020年6月,华娟、沈钧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崔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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