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复工不早于2月9日 部分必需企业行业除外

人民日报   2020-01-31 08:12

   1月30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人民日报记者张腾扬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如何健康过夏?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供指引
  • 特朗普签署“大而美”税收和支出法案
  • 民调:韩国总统李在明执政首月支持率为65%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