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对煤矿矿长考核记分 半年处理30名矿长

新华网   2020-01-09 11:16

  新华社太原1月9日电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公布了全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的最新进展,从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山西共有30名矿长因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受到处理。

  其中,28名矿长在2019年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以上,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1名矿长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事故,并受到撤职处分,5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1名矿长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且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目前,山西共有978座煤矿。为推动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山西明确,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全省煤矿矿长实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记者梁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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