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幼儿园教师猥亵幼儿 获刑6年及“从业禁止”5年

新京报   2019-10-28 17:12

  今日(10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包头东河区人民法院获悉,10月23日,东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教师猥亵儿童案公开宣判,教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及“从业禁止”5年,这也是东河区法院近年来发出的首例“从业禁止令”。

  3月5日至7月2日期间,张某某利用其担任包头市东河区某幼儿园教师的职务便利,利用午休值班之机,多次在教室内向多名儿童实施猥亵行为。被害人父亲发现即报警。7月2日,张某某在幼儿园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身为幼儿园教师,为追求精神刺激,利用幼儿午休之机,长期在公共场所多次对其监护、管理的多名幼儿实施强制猥亵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同时,张某某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长期在集体休息的公共场所对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儿多次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张某某利用职业便利,严重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对幼儿实施犯罪行为,根据本案事实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法院决定对张某某实施相关职业禁止。

  根据张某某犯罪的具体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张某某从事学前教育、保育类等相关职业。

  (新京报记者 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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