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男子酒驾称“吃槟榔” 妻子力挺交警严管
湄洲日报 2019-08-13 15:16
近日,莆田高速交警三大队一中队民警例行执法,在江口收费站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有酒驾嫌疑。张某声称自己没喝酒,而是刚嚼过槟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呼气酒精含量为57mg/100ml。经张某本人签字无疑义,民警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这酒驾查得好,要狠狠地查。”在处理过程中,张某妻子全力支持交警处罚工作。
莆田高速交警温馨提醒,“隔夜酒”应当引起广大驾驶人的重视。由于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代谢的速度不同,前一天晚上大量饮酒后,第二天体内很可能仍有酒精成分,因此最好在喝酒12小时以后再开车。 (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刘海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