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北青网   2018-12-26 11:34

  纵深

  针对哪些红头文件?

  近年来收到的审查建议中,有不少是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出的,涉及对车辆采取限行、限号措施以及将处理违章作为机动车年检前提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法工委2018年重点审查研究其中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规定是否符合上位法,是否不当限制公民权利或者增加公民义务。

  法工委在此基础上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作了沟通。

  沈春耀表示:“下一步,法工委将针对审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与制定机关深入沟通并督促解决。”

  据悉,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很多,不少是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和实施中有不同认识、需要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的问题。

  例如,有关方面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信用惩戒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滥用信用惩戒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担忧。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加强了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研究,跟踪了解有关立法动态,防止出现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况,防止出现超越立法权限和违背上位法规定的情形。”沈春耀说。

  如何监督地方落实?

  为了加大监督纠正力度,2018年2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向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出督办函,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废止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有关方面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完成。

  2017年9月份,法工委发出书面研究意见,要求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超生即辞退”等控制措施和处理规定作出修改。

  有7个省的地方性法规存在上述问题,经督促,各地均已完成相关法规修改工作。

  2017年11月,法工委发出书面研究意见,要求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予以清理,适时废止。

  有8个省(区、市)、3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关于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经督促,各地均已完成相关法规废止工作。

  2018年,针对个别地方采取变通规避的方式,以地方商标协会名义继续开展地方著名商标评比认定的情况,法工委及时督促有关方面,要求予以纠正。

  沈春耀提到,2019年将加大对地方性法规主动审查工作力度,重点审查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法规。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组织对法规、司法解释提出的审查建议。

  在各地有何新探索?

  依法加强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8年2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四个直辖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四个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督促梳理全部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并探索形成切实可行的备案工作机制。

  沈春耀表示,目前四个直辖市和四个经济特区市共梳理出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1235件,正抓紧开展规章的纸质和电子报备工作。

  报告中也提到了“两高”的司法解释。根据立法法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制定司法解释,地方法院、地方检察院无权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实践中地方“两院”制定了许多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不少是属于审判、检察工作范围的内容,直接涉及公民的权利义务。

  报告显示,拟从明年开始,逐步推动将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两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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