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坠江反思“车闹”该如何定罪?大法官解释该怎么定罪量刑
资料图:11月5日,一位市民走上湖南长沙123路的公交车刷卡。近日,长沙部分新型公交车增设了驾驶室隔离装置,保障司机开车免受干扰。中新社记者 杨华峰 摄
司机又该承担哪些责任?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中,公交车司机不顾乘客安危、与他人产生肢体冲突的做法,也受到公众质疑。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高级法官张能宝认为,公交司机不是普通人,他们对全车人的生命安全负有责任,不能像普通人那样参与打斗。其特殊身份下的职务义务不履行,会造成更大损失,因此应该予以约束。
那么,法律又该如何约束驾驶员的行为?
胡云腾建议,今后对于擅离职守的司机,其行为可考虑纳入危险驾驶罪,长时间玩手机、与乘客发生纠纷离开驾驶位等都应包含在内。
此外,法律专家普遍认为,公交部门还应当从完善设施(加装隔离门、一键报警等)、配备安全员、加强对公交司机的心理疏导与应急培训等方面入手,预防类似悲剧发生。
交通运输部日前就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近期,全国多地已经纷纷出台类似措施,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例如,重庆多部门近日联合召开全面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要督促相关运营企业加大投入力度为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隔离驾驶室、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等设施。
此外,要设立驾驶员与乘客的安全警戒线,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标语,建立安全警戒线管理制度和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为规范,强力推行实施。
目前,南京、北京、西安、武汉、长沙等多个城市也已推出或计划为公交车司机装上防护栏,保障驾驶安全。
资料图 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遇到“车闹”,乘客该怎么办?
作为普通乘客,遇到“车闹”时应当怎么办?
重庆公交车坠江的悲剧为公众带来的启示是:坐视不理的行为并不可取。
那么,有没有法律来保护建议见义勇为者?
事实上,《刑法》第二十条中就有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民法总则》中也明确,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法律专家看来,当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鼓励乘客制止“车闹”的行为。同时,可以研究无过当防卫是否适用于此类情况,从而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让乘客能够“该出手时就出手”。(记者 张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