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校辅导员因班里学生频犯错被解聘 不服申请仲裁
工人日报 2018-04-28 09:24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学校认定郭某不能胜任工作,但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不足,遂支持了郭某的诉请,判决学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学校提起上诉。
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审理认为,郭某作为学校辅导员,其参与了教职工岗前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应视为对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及学院的规章制度知悉并愿意遵守。郭某所管理的班级学生反复出现违反法律及学校规定的情况,证实郭某在教育学生方面未达到学校要求,但学校于2017年7月4日通知郭某次月2日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法律规定,故校方8月2日单方解除与郭某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丛民 通讯员张洁 李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