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入学新政解读 务工父母子女就读如何办理入学
石家庄日报 2018-04-26 15:01
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其父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居住证、户口证明、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此外还有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入学时提供)。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外县(市)、区户籍,另一方为本地户籍,该随迁子女入学时,同样须提供上述“五证”。其中,本地户籍一方无需提供《居住证》和务工或经商证明。
如果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但该儿童为外地户籍,其入学时除提供家庭户口、住房等证件外,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
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等“新三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
要按期公布招生方案
招生开始前,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招生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于6月1日前上传至“石家庄市民办教育网”(http://mbjy.sjy.net.cn),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到期未公布招生方案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2018年招生资格。
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全程监管,重点对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招生结束后,民办学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招生计划数,向学籍主管部门盖章上报招生结果。对超范围、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