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朋友开车撞死自己?江苏女子“求死案”一审宣判
北京青年报 2018-04-23 09:33
徐某某一开始并没有答应。6月15日,夫妻二人再次联系徐某某,希望他要“狠心一点”,并且承诺不会因为这件事找徐某某麻烦。徐某某在法庭上说,“吴某天天打电话给自己,自己心一软就犯糊涂了。”
2017年6月15日晚8时许,徐某某驾车将吴某撞倒。吴某的丈夫王某在法庭陈述中表示,5月份喝了农药之后,吴某的病情更加严重,“吃也不能吃,喝也不能喝。”疼痛之下她想到求助好友,请他帮忙撞死自己。据王某在法庭供述,开车撞人之前,他曾和徐某某通过电话,交代他“你要撞就撞得狠一点,不要搞得她又痛苦”。
法院认定故意杀人 判处两名被告缓刑
案发后吴某被送往医院救治。2017年6月17日,吴某主动要求出院,并于19日凌晨在家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系癌症术后转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车辆撞击所致损伤对其死亡进程稍有影响,其被车辆撞击所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4月20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认为,此案中,无论是从违法性与有责性角度分析,还是从帮助自杀的角度分析,徐、王二人的行为都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本案中,虽然车辆撞击所致损伤对吴某的死亡进程只是稍有影响,即客观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直接因果联系,但这种没有导致吴某死亡的“未得逞”只属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并不为违法性、有责性提供依据。所以,徐、王二人还是要为故意杀人未遂承担责任。
记者 杨凡 实习生 张月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