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上卖假名牌7个月销售总额超10万 互联网法院开庭
淘宝方面的代理律师称,被告的行为降低了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损害淘宝网财产权益和商誉,构成严重违约。因此,淘宝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06827元,并赔偿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的辩点主要在高某只是利用朋友的淘宝店铺进行售假,该行为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高某并非售假店铺与原告之间网络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需要按照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
售假商家方面还有一个观点,说的是,淘宝对其平台上网店销售的商品也有审查义务,售假者能售假,淘宝也有过错。
庭审速度非常快
一审宣判售假商家赔5万
法院认为,平台消费者买到了假冒商品,不仅直接造成该消费者经济损失,还会降低消费者购物体验,转向其他平台或者线下购买。平台上品牌所有者及正品经营商铺的利润被售假者不当获取,排挤了诚信商家,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网上经营环境,导致诚信商家流失。
“被告售假增加平台正常招商及商家维护的成本,直接损害平台长期大量投入形成的平台良好形象,降低平台的社会评价,对平台的商业声誉显然具有负面影响。”法院认为,被告售假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客观存在。
售假行为具有隐蔽性,不能以淘宝没有发现就认定其具有监管过错。
综合考虑售假数量与规模、平台的知名度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高某某酌情赔偿淘宝网损失4万元,并支付淘宝网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此案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电商平台诉售假卖家案。
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说,对售假卖家的起诉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互联网法院是怎么开庭的
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于去年8月,是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当互联网与庭审结合的时候,完全打破了我们对传统庭审格局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