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移动微法院”成全国法院唯一指定“移动电子诉讼试点”
从立案到结案,现在足不出户,轻动指尖,甚至无需下载,就可以在手机端实现移动的全流程诉讼。
4月9日,“全国法院移动电子诉讼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宁波中院作为最高法院唯一指定的全国法院“移动电子诉讼试点”,介绍了基于微信小程序打造的“宁波移动微法院”的建设成果。
移动电子诉讼: 当事人不用上庭,办案律师不用两头跑
今年1月4日,家住武汉的彭女士,在家里登录微信小程序“宁波移动微法院”,拍照上传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并用电子签名进行确认,顺利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
1月20日,身处非洲安哥拉的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刘先生,于当地时间早上8点(北京时间15点)登录“宁波移动微法院”,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与原告进行在线调解。达成合意后,法官将调解协议上传至平台,双方通过电子签名予以确认。
1月31日14点,身处深圳的原告律师,与身处宁波郊区的被告律师,在各自的办公室,分别登录“宁波移动微法院”,通过人脸识别,用手机参与宁波中院一起专利权案件的第二次庭审。合议庭成员在审判庭的电脑屏幕中见到了双方律师,身份确认,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一切顺利进行。
在老百姓的印象中,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往往需要当事人来回跑法院多次。而“宁波移动微法院”平台彻底改变了往常的司法服务模式,通过微信小程序,使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实现全流程、多方位的司法服务。
依托于微信公众平台,通过微信小程序,广大群众既不需要下载安装,也不用添加好友,在微信上就可以实现与法官以及另外一方的交流。这种最方便、最经济,同时贴近大众生活的移动诉讼平台,使得广大群众遇到相关案件或者问题时,不用再来回地往法院跑,在移动平台动动手指,就可以搞定。
截至3月30日,宁波市的两级法院通过这个移动平台,已经成功办理案件18616件,其中,送达4731件,证据交换120件次,开庭或询问117次,调解撤诉2938件,执行结案1073件。
“宁波移动微法院”全国法院唯一试点
“宁波移动微法院”为何能在短时间内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获悉,2017年10月8日,余姚法院研发的基于微信小程序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余姚微法院”正式上线,该平台借助人脸识别、远程音视频、电子签名等技术,可在移动端进行在线立案、送达、开庭、证据交换、调解、执行等诉讼活动。
在余姚法院先行先试基础上,宁波中院将“微法院”的功能升级扩容,并于今年1月2日在宁波两级法院全面推开“宁波移动微法院”。1月11日,最高法院确定宁波中院为全国法院唯一的“移动电子诉讼试点”。
为适应移动时代诉讼需求,规范“宁波移动微法院”运用,3月26日,宁波中院制定的涵盖全部诉讼环节的《宁波移动微法院诉讼规程(试行)》在全市法院实施,这也是全国首个移动电子诉讼规程。
宁波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智慧法院”的“宁波样本”是前沿技术与法院司法创新合作的一种新型探索,在新技术时代,司法服务在惠民便民的同时,也更加智慧。
针对“宁波移动微法院”的建设成果,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许建峰主任表示:移动电子诉讼能够为群众提供最便捷、最透明的诉讼服务,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基于微信平台打造的“宁波移动微法院”,则为全国法院推动移动电子诉讼提供了一个广阔前景。(记者 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