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将再审 申述称审讯阶段受警方刑讯逼供
日前,13年前山东中学生张志超涉奸杀同学一案获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
2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山东张志超一案的再审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原审被告人王广超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最高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决定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儿子当年上学期间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出事之前,刚上高一,还得了优秀班长。对于案件再审,马玉萍说自己相信法律。
张志超:被判无期后多次获减刑
生于1989年5月29日的张志超,曾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2005年2月26日,因涉嫌强奸杀害一名同校女生,张志超被逮捕。2006年,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9.7万元。
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在临沭二中分校教学楼一个洗刷间遇见被害人,“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便将其强奸,致其窒息死亡。
入狱5年后,张志超及其母提出申诉,否认当年强奸案是其所为,并称其在审讯阶段受到警方刑讯逼供。此后,该案申诉先后被山东省各级法院驳回。
案件在2015年出现转折。在张志超亲属的持续申诉中,2015年10月,山东省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复查,但多次延期。2017年4月,山东省检察院称最高法院已调取该案卷宗并审查。
2017年11月,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山东省高院再审该案。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张志超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处获悉,28岁的张志超,仍在服刑当中,期间多次获得减刑,目前剩余刑期在五年左右。
律师:证据链条存在明显漏洞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张志超案此前曾被多家媒体报道,数位法学专家曾对此案进行分析论证。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研读了张志超案的相关材料后,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我看了这个材料,现在的证据主要是口供。总的看法是,我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提起再审。”
王殿学对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表示,该案案情非常不合常理,证据链条存在明显漏洞,认为“翻案可能性极大”。
王殿学律师称,张志超不具备作案时间。判决书显示,张志超是在6点20分在厕所门口遇到被害人并实施犯罪。根据四名学生的证人证言进行的时间计算,张志超需要在10分钟内完成与被害人相遇、将被害人劫持到洗刷间内、采取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被害人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去300米以外的小卖部买锁将厕所门锁起来等一系列动作。另外,小卖部店主作证称每天正常开门的时候是7时20分左右,6时20分肯定不开门。
王殿学律师表示,案件被认定为强奸案,但受害者身上未提取到精液和其他身体物质。
此外,张志超前后9次询问笔录中口供不一致,供述不稳定,比如对于受害者的衣着就出现多次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