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捅死前女友哥哥后猥亵女室友 一审被判死刑

青年时报(杭州)   2018-01-13 10:43

  随后,盖涛驾驶汽车载着陈先生,来到至海宁市人民路老北京布鞋店附近,他用陈先生的手机拨打陈妹电话。因陈妹不愿与他通话,盖涛将陈先生拖至附近的巷子内,要求陈先生帮助自己联系陈妹。遭到拒绝后,盖涛又举起尖刀,朝陈先生胸部、腰背部连续捅刺数刀,致其死亡后离开现场。

  当天凌晨3点多,盖涛满身是血地回到自己的租房。他踹门进入一同租住的李女士房间,仅穿着内衣睡觉的李女士被惊醒。盖涛对李女士说:“我杀人了。”然后在李女士强烈要求他出去的情况下,盖涛利用李女士因强烈恐惧而不敢反抗的心理,对她进行强制猥亵。之后,盖涛回到自己的房间。

盖涛:我没有故意杀他

我只是吓唬吓唬他

  去年10月9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盖涛犯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同年11月30日,嘉兴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除对指控的强制猥亵事实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公开审理外,对其余事实公开审理。

  庭审时,盖涛辩称:“我没有故意杀害他,我的目的是故意伤害。我只是要他妹妹的联系方式,要么给我联系方式,要么我捅你几刀,只是想吓唬吓唬他。”

  同时,盖涛的辩护人答辩称,盖涛对陈先生只有伤害故意,对其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盖涛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且无拒捕行为,后如实交代罪行,应认定为自首。

  还有,是因陈妹对感情纠纷处理不当,导致盖涛受刺激而实施犯罪,所以陈先生一方在本案中具有过错,且本案因恋爱纠纷引发,社会危害性较小。

  此外,盖涛实施的猥亵行为较轻微,未实施明显的威胁行为,且已取得谅解,归案后,盖涛对其实施猥亵的事实如实供述。据此,请求对盖涛从轻处罚。

法院: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一审判决死刑

  嘉兴市中院审理认为,盖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又采用强制手段猥亵他人,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盖涛一人犯两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盖涛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归案后虽如实交代杀害陈某的罪行,但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仍不足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意见不予采纳。

  盖涛对于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能如实供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取得其强制猥亵的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今年1月8日上午,嘉兴市中院一审判决:盖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盖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09.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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