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孩差1元钱寒夜被赶下车 当事司机和妻子当面道歉

新文化报   2017-12-15 08:34

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已做出处罚

  12月14日下午,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针对此事做出两项行政处罚决定:第一项是当事出租车因未取得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服务,按照规定的上限处罚,对其所属车队罚款2000元,对当事司机罚款600元;第二项是当事司机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出租汽车载客的服务行为,罚款2000元。所有罚款共计4600元。

当事司机:

我没赶孩子下车,现在很后悔

  当天下午,新文化记者在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见到了当事司机陈某。他称自己当时“脑瓜子一热,现在很后悔,挺自责的”。

  陈某称自己平时做些零碎的小生意,有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事发当天临时替班,开出租车载客。“孩子不是被我撵下去的。当时孩子说‘身上钱不够了,我得下车了’,然后我找了个比较安全的地点停车,孩子就自己下车走了。”陈某说,当时他确实未考虑到孩子所处的环境是否有危险。

  其后,他遇到孩子的继父乘坐自己的车,当时确实提出让对方下车。“因为当时我挺慌乱的,也怕发生口角,而且主要是那会我已经后悔了,觉得自己做得不对,不应该。”

  据了解,陈某今年36岁,有一个14岁的儿子。事后他称,如果是自己的孩子,自己也会生气。所以遭到各种指责和谩骂的时候,他没有还口,当天晚上将父子二人送到家也没收车费。

  “我现在很自责,这几天一直茶不思饭不想。”陈某说,他已经接到了行政处罚决定,愿意接受处罚。

出租车队:

将此事作为典型,促服务提升

  “这件事本不该发生,现在我们也知错了。这给我们公司乃至整个行业都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很惭愧。”涉事出租车车主韩先生称,事发后,他和陈某两次登门道歉,在网上也多次发表道歉言论。

  “如果以后还有机会营运的话,我一定会多做好事。也有个心愿,将来能再次出现在媒体上,不过那是因为做了善事、弘扬了正能量,为公司和整个行业添彩。”他说。

  涉事出租车所属的吉林康福德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丙申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此事,愿意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也希望通过本报,向当事家庭、社会各界赔礼道歉。同时公司内部处理决定,将该车车主停止营运半个月,带车接受教育培训。

  此外,公司还将把此事作为反面典型,在内部的安全会议和服务会议上进行宣讲,提升大家的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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