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极限挑吴咏宁是怎么去世的?失手坠楼身亡曾自称在玩命

央广网   2017-12-10 15:05

同行:不要做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

  在巴克眼中,爬楼的本身在于对自由的向往和对于自身能力的挑战,而不是要博人眼球。“不是说做特别危险的就是极限运动,我觉得极限运动和那个是两个概念,极限运动首先一定是建立在技术上的,你得花时间去练习。”

  在某视频网站上,吴咏宁的粉丝多达99万。他此前上传的视频多达300个,而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他在挑战不同的高层建筑时拍摄的。其中不乏翻滚、俯卧撑、跳跃、快步行走等旁人看来极其危险的动作。而他在这一平台上最后的一次直播,定格在了今年的10月22日。

  我们相信这近百万粉丝里,绝大多数是看热闹、寻刺激的。但谁又能保证,这将近一百万粉丝里,不会真出几个狂热的崇拜者,甚至只因为看了这些视频,真去步了吴咏宁的后尘?那么针对这类视频、直播,各网络平台到底有没有相应的限制措施?一旦出现问题,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吴咏宁出事后,巴克曾对媒体表示,觉得网络视频害了他。巴克告诉记者,网络视频可能会起到一定作用,但更多的可能还与每个人的不同心态有关。“可能没有网络视频,旁人的吹捧也可能造成这种事。圈子内总体而言还是量力而行,不要做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对我自己而言,影响不大,因为我觉得我做的所有动作都是我控制范围内的,都有百分之百的把握。”

  对于类似内容的视频和直播,网络平台是否会有相应的限制规定?记者咨询某直播平台客服,工作人员说:“如果是攀爬我们国家禁止攀爬的危楼,可以在我们的客服页面去反馈。这个不太清楚,您可以去咨询我们的直播管理,我可以给您记录下来,并且提交给专门人员进行审核。”

专家:网络直播平台的传播或造成不良示范效应

  而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网络直播平台的传播可能会造成不良示范效应。“因为本身的危险系数非常高,而且还在直播平台上,加上主播有一定的影响力,粉丝数也比较多,他的行为可能会有一定的不良示范效应。直播平台没有起到提醒的义务,一旦有其他的粉丝去模仿主播从事类似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追究平台的法律责任的,至少平台有一部分的责任。”

  赵占领表示,对于此类视频,在法律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九不准,比如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传播淫秽色情或者暴力内容的,以及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等等。但是像这种徒手攀爬,虽然它有比较高的危险系数,但是它并不属于暴力行为,也不属于像凶杀等行为。像这种直播在法律上来讲,目前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这个主要取决于平台和主播之间合同的约定。合同中有可能会禁止主播从事哪些行为,但是我不清楚具体有没有禁止这类行为,但是至少法律上是不禁止的,只不过平台方要禁止通过合同来禁止是没问题的。”

  事件发生后,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攀爬公共设施等建筑属违法行为。赵占领表示,对于这类情况下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的责任划分,也要视情况而定,“要看攀爬什么样的建筑,如果是民宅、写字楼之类的,而又没有经过产权人的同意,擅自去攀爬,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责任由自己来承担。但是不排除有些写字楼的物业管理不严,或者物业管理人员私下允许去攀爬到楼顶,这时出现危险状况,物业公司可能会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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