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初三女生遭遇校园暴力 施暴者视频对话录音曝光
最重为刑事拘留 处罚是否太轻?
这一暴力侵害案件共涉及9名施暴者,其中4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另外5人涉嫌寻衅滋事,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因5人案发时都未满16周岁,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对于这样的处罚,很多人可能会感觉,轻了。那么,我国法律对校园欺凌事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在了解相关规定之前,我们先来看之前发生的几起校园暴力案件。
浙江温州:多次对女孩侮辱施暴 7少女获刑
2016年2月18日晚,浙江温州19岁女孩徐某等人强行把15岁女孩小婷带到一个酒店,轮流对小婷扇耳光、踢肚子,用冷水淋湿其身体,逼迫其下跪道歉,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允许其离开。当晚在欺凌并拘禁小婷后,徐某等人还在一酒吧内,对另一名17岁女孩小娟,轮流殴打,强迫小娟脱光上衣跳舞,并拍下视频,上传至微信群。2016年12月,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涉事7人中,2人年满18岁,4人16-18岁,1人不满16岁。这7人中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最轻的判了9个月。
广东深圳:围殴同学 6人被处行政拘留处罚
2016年12月16号晚,广东深圳读初一的小谢放学路上遭到一群学生的殴打。手机视频显示,一人将小谢踢倒在地,旁边围观的人也围上去,对小谢拳脚相加。公安机关随后依法对涉事人员中的6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因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另外2人因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校园暴力频发 施暴者怎么罚?】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有明确年龄规定
从前面这几个案例可以看到,因为未满14岁和16岁,受到的处罚不一样。在我国,14、16、18岁这三个年龄有着不同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8项重罪的,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就意味着,大量校园欺凌事件,虽然涉及侮辱等恶劣行为,但如果够不上轻伤,“面临的只是治安处罚,根本到不了法院的层面”。那么,对于校园欺凌事件,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尤其年龄在14岁以下的青少年,是否就能逍遥法外,“打了白打”呢?来听专家的解释。
校园施暴者是否“打了白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冯玉军:我不认为未满14周岁的校园欺凌施暴者,他就完全是“打了白打”。他可以,也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现有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应该是提供了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并不是说没有办法。从承担责任的角度来讲的话,他可以说是自下而上,自轻而重,比如说学校的校纪校规要对他进行处分。进入法律领域,就有民事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责任承担方式。还有通过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社区矫正,这样的方式都是行政的责任承担。再往上进入刑事法律所管辖的范畴,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这就是一个由轻到重的责任承担的大的菜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