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盗挖隆恩寺古墓无收获挖出两块石头 获罪被判
北京青年报 2017-12-03 09:09
在他们的挖掘盗墓持续了一个半月左右的时候,有关部门在巡查时发现了盗洞,郭某等人随后被抓获,此时他们已经挖了20余米,但没有触及塔基和地宫。除了挖出两块“水晶”和“玉”,他们并没有挖到什么东西,这两样东西经鉴定也都是普通石头。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出具了调查说明,确认盗掘现场附近为三座古代墓塔塔基,初步判断为隆恩寺僧人墓地。该区域地下文物埋藏较为丰富,文物部门曾在盗洞东侧发现清代宗室墓葬,具有较为重要的文物价值。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岳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但因三人没有挖到墓穴及塔基地宫,没有涉及古墓葬文化层,未损坏历史、艺术、科技价值,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郭某管制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岳某管制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刘某管制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