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金矿致6人死亡案过程回顾 盗金矿背后原因揭晓责任人被判刑
北京青年网 2017-11-12 17:17
尾声
护矿队副队长主动投案
不过轰动一时的盗采金矿案并未就此告一段落。据幸存的矿工说,他们也曾经遇到过检查人员,但多是在上山路上设卡。
事实上,早在2006年7月平谷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级黄金护矿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金海湖镇人民政府管理金海湖镇护矿队,负责辖区内护矿工作的开展。
非法盗采的金矿矿井发生事故,护矿人员是否有一定的责任呢?
在矿难发生两个多月后的2016年7月21日,原金海湖护矿队副队长赵某主动投案并交代曾多次收受贺某某6000元,并承认对非法采矿的行为未认真监管。
记者了解到,赵某当时系平谷区金海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受金海湖镇政府的委托,担任金海湖护矿队副队长,负责金海湖护矿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带领护矿队员对辖区内的废弃金矿进行日常巡查,把关设卡打击非法采矿活动。
虽然赵某已经将非法所得的6000元上缴,但公诉机关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平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系镇政府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受镇政府的指派,担任护矿队副队长一职,负有带领护矿队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巡查、制止、上报等职责,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要求。
虽然贺某某等人非法采矿致使国家财产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并造成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由多重因素所造成,但赵某的失职行为对此结果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还非法所得,故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平谷法院最终一审认定赵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文/记者 刘汨 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