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杀人案事件完整回顾 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中青在线 2017-09-06 20:33
次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滕某在现场被警方抓获。
案件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邀请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嫌疑人滕某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某患有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滕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对于鉴定结果,被害人家属表示坚决不认可,并于开庭前两次申请重新鉴定。
2016年11月17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件召开庭前会议,法院认为该案件不具备再次鉴定条件,暂不重做精神鉴定。
2016年11月2日,被害人家属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人承担死亡赔偿金669520元、丧葬费63729.50元、误工费1.43万元、交通费4700元、住宿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100万元、死者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共计1761539.50元。
2016年11月21日,该案刑事部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被害人家属代理人表示,庭审期间,被告人滕某十分冷静。庭审结束前作最后陈述时,曾3次恳请法院对自己不要心慈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