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天津蓟州机动车停放现状:盲道上违法停放现象近乎消失

法制日报   2017-09-06 14:55

□ 记者手记

  在天津市蓟州区,当站在北环路的盲道上一眼望去空空如也时,记者还是有些疑问,当地的机动车车主为何能如此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当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高泽玉的经历后,疑惑迎刃而解,那就是,法治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占用盲道停车属于违法停车行为,通过驾照考试的机动车驾驶人应该都知道这一点。然而,在以前,有一些驾驶人将机动车违法停在盲道上。这种情形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或许是违法驾驶人没有受到相应处罚。

  高泽玉就是其中一个例子,他曾因侥幸或疏忽,多次把机动车停在了盲道上。现在,他之所以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一方面是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实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也与当地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停车有关。

  记者查阅天津市蓟州区相关新闻发现,像高泽玉这样的驾驶人并不在少数。

  天津市蓟州区曾严查违法停车行为,在短短几个月内,城区内有8000余辆车因违法停车被现场处罚,违停抓拍电子警察非现场查处违法停车交通违法5000余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自从去年被处罚4次以后,高泽玉切实感受到法律法规长了“牙齿”,今年已经能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了。

  在全国范围内,多地也整治机动车违法侵占盲道的行为。

  例如,在四川省,成都市交警开通“占用盲道停车”违法行为举报通道,半个月就有245辆机动车被市民举报。

  在辽宁省,沈阳市综合执法局集中治理占压盲道行为,对机动车占压盲道行为严格实施处罚。

  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机关依法开展了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治理内容之一就是机动车占用盲道停车现象。

  记者相信,包括天津市蓟州区在内,全国各地依法治理机动车在盲道上违法停车,提升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提升了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保障了盲人的安全出行权利。

  □ 本报记者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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