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重拳直击“微腐败” 严肃查处不打折扣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08-27 14:12
铁面问责 倒逼责任落地生根
“金牛区金泉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科原科长郑元季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在报销出差费用中先后6次套取现金共计18462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6月,郑元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金泉街道办事处武装部原部长赖胜利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月20日,成都市纪委召开专项治理“微腐败”以来的第二场新闻通气会,通报近期查处的8起“微腐败”典型案例。
专项治理“微腐败”以来,成都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进行“一案双查”,全市共对177件200人进行责任追究,形成强大震慑。
2016年,郫都区古城镇花牌村十社生产队队长徐德均,先后将3名村民退给集体的耕地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共计6930元据为己有。2017年7月,徐德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花牌村党支部书记闵长虹,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被诫勉谈话。
除了压实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没有履行到位也难逃追责。
2015年6月,时任青白江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区商会副会长邱军将主管部门拨付的8万元奖励金违规发放给有关人员;2015年7月,邱军将公休产生的费用以差旅费的名义在区商会进行了报销。区工商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小江,未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对该发现的违纪问题没有发现,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车杨 黄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