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养胃饼干治不了胃病起诉厂家和徐静蕾 一审败诉
李满贵曾向江西举报 复函“未违反《广告法》规定”
在起诉书中,李满贵起诉猴姑饼干广告违法的一条理由是:2014年11月18日,北京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江中猴姑饼干”的广告行为不符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据此“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据称,李满贵认为江中猴姑饼干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养胃”字样,涉嫌违法,于2014年8月向海淀区食药监局举报。
但江中集团认为,该处罚决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对海淀区食药监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9月20日,海淀食药监局撤销处罚决定。
在此期间,李满贵还举报到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10月,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答复称,“猴头菇作为食材,据百度百科词条搜索,有增进食欲、增强胃黏膜屏障机能”,“广告是一种健康生活观念的引导,并未宣传产品的保健或者治疗功效,未违反《广告法》的规定”,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全国电视台卫星频道播出的所有广告每月都要进行广告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江中猴姑饼干并未被认定为虚假或者违法广告。
李满贵不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理后决定,维持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的复函决定。
【背后故事】
历时三年 还未开庭就引来众多媒体报道
2015年7月6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李满贵的起诉。不过在法院受理李满贵的起诉后,江中集团即作出说明称李满贵的起诉存在不实。江中集团称,猴姑饼干播出广告是“胃不好,总是不舒服,猴姑饼干,养胃”,而“养胃”并非医学临床用词,属民间说法。宣传“养胃”,并没有违法违规。
记者查阅发现,李满贵起诉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厢红旗店、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一案期间,在开庭前、开庭期间,引来大批量的媒体报道。
记者注意到,“著名影星、导演徐静蕾”就被频繁提及,如“称猴姑饼干不养胃,消费者起诉徐静蕾”,“消费者称猴姑饼干不养胃、起诉江中公司和徐静蕾”等等。
在审理期间,徐静蕾方认为,原告所诉称的事实发生在2014年,应适用2014年之前发布的法律,根据当时生效的食品安全法,即使食品有问题,适用的法律责任承担者也是销售、生产商,与广告代言人无关。“且徐静蕾作为广告代言人,在代言中亲身服用了产品,感觉良好,其代言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关系,也不存在过错。原告有胃部疾病是自己有病不治,和徐静蕾的代言行为没有关系。”
“从2014年8月至今,已经折腾三年。”针对此案的判决,江中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江中集团拥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猴姑饼干涉嫌误导消费者”一案的判决结果,并十分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和对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文/ 全媒体记者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