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起名有“禁止目录”:支那、海洛因、雷锋等都不能用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2017-08-11 16:05
列表:以下这些词企业起名不能用
1、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2、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包括以下情形:
(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如“九一一”“东突”“占中”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四)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如“黑鬼”等。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如“海洛因”“推牌九”等。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包括以下情形:
(一)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的。如“董存瑞”“雷锋”等。
(二)含有非法组织名称或者反动政治人物、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姓名的。如“汪精卫”“秦桧”等。
(三)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带有显著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
6、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7、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记者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