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幼儿园内摔伤致十级伤残 园方担责被判赔8.8万

广州日报   2017-08-11 11:31

案例二

女童摔倒骨折 学校被判赔偿8.7万

  幼儿园准备午休期间,穿上拖鞋的丹丹(化名)在教室内摔倒,造成左胫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丹丹的父母称,教室内刚做过清洁地面湿滑,有监控可证明。幼儿园则称,地面铺着垫子不滑,是丹丹的鞋子过大才出的意外。并且,教室确有监控视频,但没有保存。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未提供丹丹在事故发生时所穿的鞋子或照片,亦未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因此,幼儿园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判令幼儿园赔偿丹丹包括1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损失8.7万元。

焦点:是地面太滑还是女童拖鞋过大?

  2016年7月11日上午11时至12时午餐后准备休息期间,4岁半的丹丹在其就读的富某幼儿学校教室内摔倒,被送医院门诊,被诊断为左侧胫骨粉碎性骨折。

  2016年7月12日,丹丹到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进行石膏外固定术。后丹丹多次复诊,医嘱建议其进行家庭护理、加强营养。2016年8月21日,丹丹在医院行石膏拆除术,医嘱其适应性站立,避免过度用力。

  2016年11月8日,广东广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丹丹左胫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

  庭审中,丹丹的父母称当时为预备午睡期间,丹丹按照班级老师要求穿拖鞋,因教室刚进行过清洁比较湿滑而不慎滑倒,事故发生时教室有监控视频可以证明丹丹滑倒。

  富某幼儿学校确认教室有监控视频,现已没有保存,并辩称教室地面采用软塑料铺垫,防滑效果非常好,室内也没有小孩打闹的情况,丹丹滑倒因所穿鞋子过大,属意外事件。丹丹不慎摔倒后,老师立即抱起小孩,并立即通知丹丹的父母并到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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