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女子被精神病近20年:如何证明自己曾经不是精神病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2017-08-08 18:01

  校方:

  她当年拿着火柴四处烧东西,母亲和姐姐都有精神病

  8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董校长,他表示,崔桦的精神病一事,在当年就有表现,崔桦的母亲和姐姐都有精神残疾,而崔桦本人也有类似的表现,比如存在拿着火柴四处烧东西等行为,经过她的亲属同意,才为崔桦办理了精神残疾证,可以“内退”。

  “这个证件是残联办的,不是学校办的,而且还补办过一次。”董校长说,学校根本没有办证的权利,“现在没有内退一说,她可能认为经济受到损失,所以才四处找,几年前教委也给过她一定的补助,签过相关协议,要求不再追究,不知道为何被本人再次提起。”

  董校长说,学校一直认可崔桦的残疾人证是真的,而崔桦所拿到的海淀残联等出具的说明,校方找律师看过之后,认为不具有合法性。

  “现在有关部门正按照程序为她处理此事。”董校长说,如果上级部门有相关结论之后,校方可以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对于董校长所说拿着火柴烧东西的行为,崔桦回应称,过了将近20年,真的记不清是否有这样的小事,而母亲以及更上一辈根本没有任何精神病,“我姐姐在20多岁时,因为感情问题,是变成了精神残疾人,但我家根本没有精神病史。”

  残联:

  当年所办证件程序和手续均不合法,证件无效

  记者联系上了海淀区残联张理事长,他表示,崔桦多次反映自己的问题,经过工作人员查询核对,找到了相关材料发现,当年为崔桦办证的所有程序和手续均不合法,“她竟然有两个残疾证,而且是通过不同的街道办理。经过鉴定,我们认为以前的两个证件均无效,不能把她认定为残疾人。”

  “现在残联认定精神病证件无效,可学校又不认可残联的说法,我这个背负了20年的精神病名声,何时才能卸下来?”崔桦说。

  律师说法:

  可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市冠领律师事务所任占敏律师说,由于劳动案件是仲裁前置案件,首先崔女士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如果校方执意要崔女士证明其曾经没有得过精神病,崔女士可以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要求校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崔女士曾经得过精神病,否则就要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记者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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