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房半路遭卖家毁约 法院判卖家赔22.5万元

广州日报   2017-07-31 15:43

­  数据分析:

­  二手房买卖纠纷首超一手房

­  以本案为典型案例,类似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近年来在广州各区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据广州中院司法大数据统计,2013年至2016年,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数量分别为3217、4587、3570、3197件,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以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数量分别为:2749、3290、2229、3631件。可见,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占据房地产案件较高比例。

­  从2016年开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首次超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今年广州各区二手房买卖纠纷又有明显上升。今年上半年,除白云、海珠、越秀、南沙四区负增长外,增城、天河、荔湾、番禺、花都、黄埔、从化七区皆出现较大增长。

­  法官说法:

­  违约赔偿应与守约方损失相当

­  据广州中院房地产审判庭庭长邓娟闰介绍,近年来,因房价波动较大,出卖人“主动违约”终止买卖或“一房两卖”情况增多,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呈现增多趋势,包括拒不履行、迟延履行、限购限贷无法履行、一房数卖、借名买房、处分共有房产、连环买卖、户口纠纷等。且涉及法律关系繁杂,除了买卖关系之外,通常还间杂有居间关系、租赁关系、数个买卖关系、共有关系、借名关系、抵押关系、代理关系等。

­  “目前广州中院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原则是,在对房屋差价的损失计算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应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相当,即因为房价涨跌而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守约方可得利益损失,比如房屋涨跌所造成的差价损失。”邓娟闰表示,此次审判活动,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房地产复杂案件,就是倡导“失信受惩、守信受益”的办案导向,法院要通过司法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引导、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各类因诚信缺失引发的房地产纠纷矛盾能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妥善解决,促进广州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  新闻背景:院庭长审案成常态

­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院领导办案在广州中院已是常态。2016年至今,院庭长办结案件5776件。其中,2016年全年办结案件3098件;2017年1~7月办结案件2678件,占去年全年院庭长办结数的86.44%。根据改革要求,院庭领导不仅要办案,还要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院庭领导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杨晓梅、庄薇、林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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