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7名被告人获刑 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

光明网   2017-07-19 15:37

 

  △被告人 陈文辉(资料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文辉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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