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较大社会影响或争议案件可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法制晚报 2017-06-28 10:46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洪鹏)今天上午,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公布检察院可就六类案件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规定》提出,较大社会影响或争议,可能引发重大涉检舆情,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六类案件包括:一是检察机关正在办理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弘扬法治精神,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二是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争议,可能引发重大涉检舆情,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的案件。四是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公众法治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案件。五是能够体现新出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精神,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阐释和普及法律知识的案件。六是其他适合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的案件。 (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