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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雨伞现身上海不到一天消失? 无定位损失率大

新闻晨报   2017-05-28 11:01

目前暂无相关法律约束

  此前,另一家共享雨伞企业“魔力伞”将会在下月正式进驻上海。考虑到魔力伞是以终端机器为主要取伞设备,因此魔力伞团队将会将投放地点的重心锁定在沪上各大商场内部。此外,另一家名为oto 的共享雨伞企业也将在5月31日来沪。据oto创始人透露,首批共享雨伞将会使用无桩投放的方式,先在室外进行投放试点,大约投放5万把左右,“我们会先将雨伞投放出去,看看政府的反应,之后再作出相关调整。”该创始人表示,最初投放的试点也会有一个计划,“主要还是像陆家嘴、外滩、新天地等人流较多的地方。”

  但是,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投放,都给相关部门的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室内投放易造成潮湿环境,如何防止雨伞带来的安全隐患?室外投放涉嫌占据较多公共资源,执法部门又该如何管理?作为一种新事物,最初对共享雨伞的管理方式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查询,浦东新区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管理都必须遵照一定的法律法规,“但是目前法律和条例上对共享雨伞还没有约束,新生事物在管理上总会比较有难度。”

【新闻链接】

  专家:共享雨伞本质上属租赁商业行为

  共享单车带动起各种不同模式的共享经济,却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背离“共享”的本质。早在本月的22日,交通运输部针对目前火热的共享单车出台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俗称的“共享单车”变为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少卿表示,现在的很多“共享经济”已经不能够称之为公益行为,而是更典型的商业行为。

  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主任郑磊表示,所谓共享,其实是一种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过去社会,人类更多的习惯是一种拥有的方式,但是现在有很多东西都是闲置的,“随着新的互联网技术的产生,我们调配资源的能力大大增加。”

  但是不可否认,目前进入上海的共享雨伞公司调用的并不是市民的闲置雨伞,而是一些公司采购或者制造了一批雨伞后进行的投放,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和押金。所以共享雨伞本质上所进行的就是一种互联网租赁雨伞的行为。

  此外,更有业内人士认为,共享雨伞从目前来看,因为其具有“租赁”属性并且以盈利为目的,而非“共享”,那么共享雨伞在投放时,特别是在户外公共区域投放时,就更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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