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借电子商务之名出售私人信息2000多万条 非法获利55万余元

中国新闻网   2017-05-24 20:29

­  嫌疑人在网上招揽买家,签订订单。 谢坤 摄

­  中新网南京5月24日电 范某与妻子寇某注册成立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却在网上非法出售公民信息,累计出售私人信息2000多万条,非法获利55万余元。5月24日,徐州市云龙区检察机关对外公布,云龙区检察院已对这对“夫妻档”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  收款后,向买家电子邮箱发送信息。 谢坤 摄

­  2015年6月,犯罪嫌疑人范某在家中通过电脑在网上利用非法搜索软件提取到网上的企业业主资料,并通过QQ群发布出售信息资料的广告。做了几个月后,范某觉得以此获利非常可观,于是和朋友合开了一家公司,继续做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生意,从而扩大规模挣取更多的利润。

­  2016年7月,范某决定单干,与其妻子寇某以主营网络推广、网络营销策划、电商运营的名义,注册成立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随后又租了两间办公室。此外,公司对外招收员工田某、冯某、豆某、李某等13人并进行培训。由范某、寇某在网上利用非法搜索软件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员工利用群发软件向QQ群发布推销广告,招揽买家、签订订单,并由员工确认收款后,向范某、寇某发送订单信息。随即二人根据订单信息中的买家要求,整理好后向买家电子邮箱发送非法搜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

­  批准逮捕决定书 。 谢坤 摄

­  据范某交代,其发送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地址、公民身份类型(如企业、金融投资、车主、贷款类)等。正当范某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之时,却“意外”受到公民举报。云龙区公安分局立刻展开侦查,抓捕11名犯罪嫌疑人后,依法向云龙区检察院提出逮捕决定申请。

­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范某、寇某共出售非法获取的公司及公民个人信息1763次,高达2000多万条,非法获利累计人民币55万余元。

­  5月12日,犯罪嫌疑人范某、寇某、田某、冯某等11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且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云龙区检察院做出了对其依法批准逮捕的决定。

­  据云龙区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案是该文件出台以后徐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该类案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朱志庚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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