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覃金平获刑6年 致国家损失数千万元

安徽法制报   2017-05-24 15:59

  5月19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覃金平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覃金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对被告人覃金平非法所得41万余元人民币、2000美元及10克黄金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覃金平自2001年1月至2015年7月先后任黄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屯溪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黄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黄山市政府秘书长,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黄山市政协副主席。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少缴土地出让金、承揽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人事安排、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41万余元人民币、2000美元及10克黄金。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5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金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犯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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