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最严“交规14条”开始实施 行人违规也要罚

燕赵晚报   2017-05-12 17:01

  为大力整治交通与停车秩序,邯郸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最严“交规14条”,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及行人做出了严格规定,从今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注意到,最严“交规14条”除要求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经过人行横道要避让行人;驾驶人必须使用安全带,驾驶车辆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禁止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外,还针对非机动车辆和行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相应处罚措施。

  对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罚30元。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罚30元。

  对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72条规定,处罚10元。

  对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罚30元。

  对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71条第1项规定,处罚20元。

  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69条规定,处罚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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