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修改支付宝密码 偷前女友1万
因帮助过前女友顾某注册支付宝账户,25岁的朱某擅自修改了顾某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并将顾某的1万元钱转到自己账户。后来在顾某要求下,朱某分13次给顾某转回去5038元,后因顾某报警,朱某被抓获。
近日,朱某在通州法院受审,法官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朱某表示不上诉,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
案情 修改前女友支付宝账号偷钱
25岁的朱某是河北省保定市人,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3月16日被通州分局刑事拘留,3月30日被取保候审。
通州检方指控,2017年3月15日6时许,朱某在海淀暂住地使用手机,通过在支付宝APP输入前女友顾某的身份证号和银行卡账号,更改顾某支付宝账户的登录密码,将其账户中的1万元转账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
2017年3月16日上午9点,朱某到顾某位于通州区的家中时被民警抓获。
通州检察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朱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 受审认罪 称前女友曾借钱未还
在法庭上,朱某表示认罪。
朱某供述称,1997年他随父母到北京生活,2012年到河北大学读书,2016年大学毕业后回到北京,案发前在家里炒股。
朱某说,2017年3月15日早晨6点,他想到已经跟顾某分手了,之前他用自己的手机给顾某注册了支付宝账户,就通过他的手机更改了顾某的支付宝账户,并登录了顾某的支付宝,并从顾某的支付宝里面转账1万元到了他自己的支付宝账户里面。
朱某说,他转完钱后,接到前女友顾某的电话,问他转账的情况。他在对方要求的情况下又给顾某转回去5000余元。
3月16日早晨7点50分,他接到顾某的电话,让他过去一趟,“电话里她也没有说什么,就是让我过来。等我到了顾某居住的通州区的住处找她时,但是对方不开门,一会儿警察就来了,把我带到了派出所。”
“案发时,我们已经分手两个多月了。”朱某说。
对于为何要将顾某的1万元钱转到自己的账户里,朱某表示,自己和顾某没有分手时,顾某曾找他借过5000元钱,但是分手后顾某没有还,再加上他炒股缺钱,后来就想反正也和顾某分手了,就多转点钱。
朱某承认,他先将顾某账户中的1万元钱转到自己的账户里,但后来又给顾某转回去5038元。“我转完钱后,顾某接到短信通知,就给我打电话问我为什么转钱,后来在她的强烈要求下,我分13次给顾某转回了5038元钱。而之所以要分13次给顾某转账,我就想逗她玩,转钱之前没有跟她说,也是怕她不同意”。
通州分局九棵树派出所出具的工作说明显示,2017年3月16日上午8点,通州公安分局接到顾某的报警称,她的前男友朱某通过登录手机支付宝盗窃了她1万元,后民警在顾某家住的楼道里,将朱某抓获。
证言 前女友:没借钱 没想到他做这事
检方出具的顾某的证言显示,事发当天早上,她收到短信通知支付宝密码被更改,并被转出1万元。她给支付宝客服打电话要求冻结账户,更改密码后,发现钱被前男友朱某转走了1万元。
顾某打电话给朱某询问此事,对方承认更改了她的支付宝密码,并转走1万元。她让朱某还钱,“我说我上班也不容易,后来对方转回5038元,剩下的钱怎么说他都不给我。3月16日早晨,我上班开门时发现朱某在楼道里,我关上房门就报了警。”
对于朱某说俩人交往时顾某曾向他借钱之说,顾某予以否认,“我没有向朱某借过钱,我俩交往期间钱是一起花的。”顾某还出具了俩人的通话记录,证明自己没有向朱某借过钱。
“朱某是我前男友,分手快半年了,但是他不接受分手的事实,一直缠着我。2月19日还来通州找我,我没有同意与他复合。我们之间还发生冲突了,后来看在我们交往四年的份上,我原谅他了,对方还给我写了保证书,但是没有想到他会做出这样的事,我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顾某表示。
判决
小伙一审获缓刑
称服判不上诉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朱某表示不上诉。
“我要接受教训,今后做遵纪守法的公民。”朱某说。
文并摄/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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