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确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自相矛盾 四千多万征地款仍去向不明

中国之声   2017-05-04 10:49

  王根山手上拿到的所谓信息公开,是两张文字说明,一张是“关于任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的回复”,盖有县政府的公章;另一张是盖有县财政局的公章证明。两张文字说明显示,原盘龙镇政府支付给群众补偿款6千多万,剩余的3940多万全部缴入了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确山县财政局盖公章证明剩余征地款到了土地出让金专户。

  让王根山和代理律师周邦俊不解的是,当地政府的信息公开,为何没有提供转款凭证?周邦俊告诉记者,缴入出让金账户的说法,当地政府在庭审阶段从未提到过。

  周邦俊:如果是交土地出让金的话,在一审二审的时候他肯定提供东西的。你这个土地出让金至少要有转款凭证啊,不能空口说。

  虽然没有转款凭证,但是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遂平县法院审判长李蔚认为,当地政府已经履行了法院确定的义务。

  记者:他有没有给你提供,2011年由乡政府转到县财政局账户上的凭证?

  李蔚:这个没有,有县政府的证明,有财政局的证明,我认为就可以了。

  但多位行政法学方面的专家指出,当地政府提供的仅是相关文字说明,并不是真正的政务信息。

  郑州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杨会永表示:政府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肯定是它行使职权的时候形成的这种信息。公开当年2011年的时候补偿款总额是多少,从哪儿来的,去哪儿,怎么拨的,这种原始材料,原始凭证才是真正公开的信息。

  2007年,我国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施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征地补偿款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关系群众切身权益。国务院、河南省政府,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应主动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其中土地征收是重点信息公开事项。在杨会永看来,确山县政府的信息公开,不仅没有把问题说明白,反而让问题变得更复杂。

  杨会永:街道办把这个钱打回了县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专户,这个不管是在理论上、实践上都是解释不通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补偿款根本是两个法律关系。

  对比相关数据不难发现,当地政府向法院提供的数据称,9千多万征地拆迁补偿款中,发放征地补偿款5800多万,但在信息公开时却称,发放征地补偿款6000多万,到底发放了多少征地款,剩下的补偿款究竟去了哪?

  记者找到西郊一组十多户村民,根据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的征地款明细,逐一核对了每家每户领到的补偿款。

  村民:俺是蔬菜队,是种菜的啊,都知道一亩园合十亩田。种菜毕竟是种粮食的不一样的,按100多亩地卖给开发商,合一个人才1万多钱。

  记者:你们没有看过征地公告吗?

  村民:没有!

  记者:补偿标准也不知道吗?

  村民:不知道。

  经过核对,村民领到征地补偿和附属物补偿数额,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征地补偿明细数据一致。但村民认为,这并不能说明他们领到了足额的补偿款。不少村民表示,他们手里没有征地补偿协议,也没见到过征地公告,也没有参与讨论征地补偿分配的相关事宜。当初领征地款,还是从开发商那里领的支票。

  记者还了解到,西郊一组不少出嫁女没有分配到征地款,这种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而根据当地政府提供的数据,多余出来的数千万征地款,缴入了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记者找到了负责管理此账户的确山县财政局综合股。

  记者:这个9千多万您知道吗?

  综合股股长:我们支出的,是支出给盘龙的。剩下的钱我不知道。

  记者又找到盘龙街道办事处的主任,这位孟姓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称,剩余的补偿款缴入了财政局专户。

  记者:有凭证没有?

  孟主任:肯定有啊。没有我们不可能出这个证明。

  记者:可是财政局告诉我说,他们没有见到过这笔钱?

  孟主任:那你问财政局,我不能替财政局说话。

  孟主任始终拒绝向记者出示转款凭证,称按照相关规定不能给记者出示。确山县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协调过街道办,对方还是不提供,光说有规定,却拿不出具体是什么规定。而对于到底发放了多少征地款,给法院的说法和信息公开的说法为何不一致?孟主任拒绝正面回答,只是称这是法院认定的。

  孟主任:它是一审二审,后来判决书上也有6千多万这个数字。这个我没法给你回答,法院就是这样认定的,而且是出现在判决书上的。

  但记者翻阅发现,已发放征地款6000多万的数字,从未在判决书中出现过。

  记者还获得了一份2015年 12月1日法院审理此案的庭审笔录,这份笔录上有当地政府相关人员出庭的签字和手印。这份庭审笔录记载,当地政府曾向法官说明,“上级拨付的9000多万征地款,5000多万是土地安置补助费,剩下的4000多万是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

  法院庭审笔录显示:县政府曾表示4千万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

  在法院那里是这种说法,怎么给群众信息公开,这4千多万的征地款就是多余的,并缴入了财政局的专户上?此外,多地国土、财政部门的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财政拨付征地款不可能存在巨额结余。

  豫北地区某国土局局长告诉记者:你看我们这边的全市重点工程,往下拨款都是固定到每一亩地几亩几分,核算的非常清楚,绝对不会出现多拨付几千万的情况。

  记者又找到豫中地区某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他所在的业务科室就掌管全市的土地出让金账户。他也向记者透露,财政拨付的征地款不可能有几千万的结余,结余的钱更不会转到土地出让金专户上。

  豫中地区某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我还没遇见过这种情况的。补偿后有可能有结余,把这个钱返回到财政上,财政上还是统一管理嘛!但是错四千万,那就太多了,当时给钱为啥多给四千万?

  根据省政府的批复文件,省政府同意县政府转用并征收西郊一组集体耕地5.5595公顷,其他农用地0.8266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2284公顷。共计约8.61公顷,129亩土地。涉及162户。河南省国土厅相关人士透露,当地将征地预算做到了9954.5万,合77万一亩,按现在的市场行情,不可能存在这个地价。

  根据财政部和国土部联合出台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驻马店市国土局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征地补偿款和土地出让金不可能混淆使用。

  国土局知情人士:那不对!不应该返还给土地出让金账户。钱是收支两条线。(征地款)用不完还是财政的钱,不能交土地出让金账户。

  当地政府的信息公开,留给公众诸多疑问,但当地政府始终拒绝向记者说明情况。西郊一组的村民是否领到了足额的征地补偿款?当地政府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甚至贪污征地款,需要权威部门及时澄清谬误,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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