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与郑爽谈恋爱 高晓松起诉新浪微博用户获赔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因微博用户“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在各自微博空间陆续发布谣传高晓松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信息,高晓松将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及微博账户持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名誉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记者上午获悉,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上述两案,判令王某支付高晓松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万余元,
邵某支付4万余元。
高晓松称, 2016年7月,“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 在各自微博空间陆续发布谣传其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信息和文章,对其进行诽谤,并使用侮辱性文字进行诋毁,虽然其在个人微博中及时进行辟谣和解释,但不实信息、文章仍然持续存在,并被不知悉实情的网友大量转载和评论,客观上给其名誉、声誉及社会形象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严重阻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同时,高晓松称“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均为微博“营销账号”,利用炒作事件来获得粉丝关注、提升知名度,并通过发布商业广告获利。
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微梦创科公司辩称,其公司作为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及时删除了涉案信息,并披露了涉案微博用户的注册信息,履行了法定义务。
“王小呆V”持有人王某称,同意在个人微博发表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并同意赔偿1万元,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
“八卦壹姐V”持有人邵某称,同意在个人微博发表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但强调其发布涉案微博系无心之举,没有进行侮辱、诽谤,未给高晓松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高晓松系社会知名人士,王某使用其“粉丝”量较大的微博账号“王小呆V”发布关于高晓松与郑爽发生恋情的虚假信息,导致部分网友对高晓松发表诸多负面评论,造成了高晓松人格权益受损,侵害了高晓松名誉权。
法院综合考虑王某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等因素,判令王某在个人微博账户连续15日发布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向高晓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及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同理,判令邵某在个人微博账户连续十五日发布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向高晓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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