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假警服拍搞笑视频 向媳妇认错截图遭传播被行拘(图)

朝阳日报   2017-03-03 09:01

穿假警服拍搞笑视频 向媳妇认错截图遭传播被行拘(图)

  【穿假警服拍搞笑视频】网购假警服穿上身“耍威风”不算,还录制一段搞笑视频上传至网络,日前,我市一名男子“嘚瑟大劲儿”,终为自己的无知埋单,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月25日,一则搞笑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关注,视频录制地点位于朝阳人民公园,画面中,一名年轻男子蹲在一座石像前自言自语:“媳妇呀,我知道错了,原谅我吧。我就这一回了,下次再也不啦!我再也不喝酒了!”数据显示,该视频发布后短短时间,点击量就迅速飙升至2000余次。

  之所以会获得如此多的关注,原因之一是人们注意到该名男子身上穿的竟然是一件警服。

  “难道是警察吗?”许多不明真相的网友不禁纳闷起来,也有眼尖的网友识破称,男子穿的应该是一件假警服。

  记者了解到,虽然,该视频很快便被上传者删除,但视频截图还是被一些网友保存下来,在微信朋友圈里继续传播,鉴于此事已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我市公安机关决定介入调查。

  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记者获悉,经查,视频中的男子为我市居民张某,2月27日,警方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张某称,警服是他网购的,只想着穿上警服很神气,不知道竟触犯了法律,而他当日录制那则搞笑视频也是为了在网络上赚点击率,没想到会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鉴于张某认错态度良好,警方在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后,依法处以张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所得警服。在此,警方也呼吁广大市民能够意识到穿假警服的严重性,不要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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