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假黄金骗贷案:有人借用70人身份证骗14亿

《财经》杂志   2017-02-20 14:58

灵宝炒金术

  一位知情人透露,在博源矿业建厂之初,几位股东便开始制造假黄金,到银行办理质押贷款套现。其间,恰逢黄金价格逐步走高,他们不仅解决了资金问题,并借此机会大赚一笔。

  在灵宝市,用实物黄金抵押贷款的资本运作模式并不少见。假如每克黄金250元,250万元即可购买1万克黄金,将1万克抵押给银行,以质押率下浮20%计算,可获得200万元的贷款。再用200万元可收购8000克黄金,再将8000克黄金抵押给银行,又可获得160万元贷款。以此循环,250万元可撬动价值约1200多万元的黄金,形成近五倍的杠杆,这就是灵宝传统的“炒金模式”。

  比如2007年,黄金价格大涨逾30%,创下1979年来最大年度升幅纪录。如果在银行质押1200万元的黄金,一年净增值360万元,即便按照6%的利率计算,全年利息为86.4万元,则还有273.6万元的盈余。

  若用掺假的黄金去银行循环质押贷款,短时间内套现可成倍放大。

  黄金市场价格一路攀升,质押在银行的黄金随之增值,不仅可以抵消利息,还能带来丰厚利润。利益驱动之下,博源矿业的一些股东扩大造假规模,从银行套取巨额资金。

  知情人告诉《财经》记者,十几年前,张淑民为制造假黄金,专门从潼关县购买了制金条设备,用刨床改成5000克金砖模具。经长时间试验,最终选用钨和黄金制成金砖。之所以选择金属钨,是因为钨的密度与黄金接近,钨的密度为19.25克/立方厘米,黄金密度19.3克/立方厘米,两者仅相差0.05克/立方厘米,普通仪器很难测出如此细微的差别。

  而王学文和徐建波负责联系原材料,在西安找到了金属钨经销商,定制规格统一的钨块。在每块5000克的金砖内,添加重量约62%的钨块,这种以钨块为“核心”的假金砖,如不用熔炼和打钻的检测方法很难查出破绽。

  张淑民选择用钨块制造假金砖,还因钨与黄金之间的熔点差距很大。黄金的熔点是1064℃,而钨的熔点高达3410℃,从银行收回所质押的假金砖,只要温度达到黄金熔点,很容易将两者分离。

  上述知情人称,最初,这套制造假黄金的设备,随着博源矿业股东四处流动。但假黄金数量不断增加,来回搬运设备耗时费力,在安保措施严密的博源矿业厂区内,即建起一明一暗两间平房用于制假,目前银行发现的涉案假金砖几乎均出自该处。

  多个信源证实,该制假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从材料选购、加工、运输,以及办理质押贷款业务,都有专人负责,且核心团队成员均已离异。

  该团伙中的一位高层人员,在黄金价格上涨的最初几年凭借“炒金模式”和利用假黄金质押贷款投资的方式赚取上亿元,再次入场后,因金价持续走低难以抽身,只能用假黄金持续从银行质押骗贷,用于还清利息,最后难以为继,彻底崩盘。

  2012年10月9日的《扬子晚报》报道,先智创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冯小缺微博爆料,国内某大银行出售的黄金被验证掺假,并质疑中国市场大量金条用铱或钨掺假。

金融机构监管何为

  除了检测方法落后于制假术之外,上述案件中,不法分子用假黄金,借用他人身份证,巨额贷款流向少数人却未引起警觉,因此不排除金融机构监管存在问题。

  一位金融业内人士介绍称,对于个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金融机构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近年来,在实物黄金购买热潮中,不少人将实物黄金作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虽然实物黄金具有保值功能,但很难变现,且短期变现的风险较大,以前人们购买实物黄金后,要变成现金,只能一卖了之或到当铺质押。

  针对实物黄金的特点及市场需求,国内多家银行增加了黄金质押贷款的相关业务,并推出“个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此项业务推广至今,不仅解决了实物黄金的流动性问题,也给银行增加了经济效益。

  《陕西日报》报道,陕西个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始于2003年,在陕西首推这项业务的是中国工商银行潼关县支行(下称潼关工行)。由于推行后效益显著,潼关县和邻县灵宝市的一些金融机构也纷纷效仿,此项业务得到迅速扩张。

  但在高速增长中也隐藏着风险。

  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授信业务审查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个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都有制度可查。陕西省联社渭南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一篇《金融在创新路上》文章,详尽介绍了黄金质押的管理制度。

  以潼关信合为例,为防范贷款的信用风险,潼关信合需对借款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实行“三不办理”原则;即异地贷款不办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办理,不具备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和未经授权委托的第三人不办理。

  在完善内控制度、防范操作风险方面,潼关信合购置了高精度的进口电子秤和检测仪器,加固了保险柜和金库,且执行双人操作、双人复核、定岗定责、按时查库的管理制度。

  在质押物检测环节,潼关信合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对黄金先目测,后仪器分析,再水吊检测,并建立有检测记录。

  为严格防控制度,潼关信合还规定所有黄金质押贷款,必须有信贷员实地调查报告和质押物检测结果,报经上级审批后方能发放贷款。

  令人吃惊的,正是在如此严格的管理制度下,假黄金质押骗贷案持续发生。

  对于此种类型的骗贷风险,陕西省联社系统并非没有意识。2014年9月3日,陕西省联社渭南办事处副主任段小宁,在陪同银监局官员调研潼关信合时就提出,在办理黄金质押贷款过程中,要加强对实物检测环节的交叉复核,特别提到在这一环节要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增加领导监督和检测人员对黄金实物检查结果的复检和复核。

  但知情人透露,针对个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陕西省联社高管内部曾出现分歧。有高管认为过于集中放贷,将形成潜在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此意见遭到极力反对。

  潼关信合超过百亿元涉案金额中,包括渭南市内9家县(区)级信用合作社(农商银行),9家单位与潼关信合签订委托协议,均由潼关信合代办黄金质押贷款业务。

  《财经》记者发现,陕西省联社多位高管系渭南籍,另有高管曾长期在渭南市金融机构任职。长安信合理事长也曾在渭南任职,而潼关信合原理事长离任之后,又被返聘至长安信合。

  此外,潼关信合原主任则在犯罪嫌疑人之一、徐建波的公司任职。

  目前已知,潼关信合有8名工作人员去年10月被警方带走,其中3位高管已被潼关县检方批捕。该案5名主要骗贷者,与陕西省联社高管是否存在利益纠葛,有待案情披露。

  知情人透露,2003年6月,陕西省联社成立初期,在建章立制、治标治乱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它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容易出现高层抱团现象。而陕西省联社、地市级省联社派出机构、县联社的三级行政管理模式也拉长了管理链条。

  一位在银行从业的法律顾问分析称, “商业银行的监管应该是依靠制度和流程,避免出现‘一把手’说了算。农村金融机构的高管话语权很重,一旦参与到贷款中就难免产生风险。”

  由于管理体制弊端,只要搞定县信合主要高管,贷款就颇为容易。一位知情人介绍,“只要潼关信合账面上有钱,就会有工作人员给博源矿业股东们打电话,而借款人均是借用身份证。”这种奉行“人脉”关系的做法,给黄金质押贷款埋下隐患。

  潼关信合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业务方面也受地方政府牵制。而潼关县主要以黄金产业带动县域经济,重于支持,疏于监管。

  据一位知情人透露,如此巨额的黄金质押贷款,曾有人发现其中问题,只是未敢捅破而已。即便是案发后,涉案金融机构的高管们,仍存侥幸心理,意在将巨额损失弱化处理。

  用假黄金骗贷并非孤例,2005年,灵宝市豫灵镇杜家村民王某乐用假黄金质押从灵宝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阳平信用社贷款2856万元。案件发生后,阳平信用社为减少损失,出售了所质押的部分黄金,仍造成1817余万元的实际损失。

  该案与陕西假黄金质押骗贷案,颇有相似之处,都是审批监管和黄金入库检测环节出现了问题。曾为阳平信用社信贷员的杨彦民在办理其中一笔贷款业务时,未按规定对质押黄金重新出库检测。

  在发现两名借贷人去向不明后,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及公安机关对阳平信用社为借贷人办理的20笔贷款的质押物进行检查、检测,发现其中7笔贷款的约12万克质押黄金实际为约9.8万克白银,其余13笔贷款的约24万克质押黄金数量不足,实际重量仅为约6万克。

  2010年5月11日,经两审后,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原判,阳平信用社原主任赵虎群、原信贷员杨彦民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获刑6年和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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