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设立时间表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中国新闻网   2017-01-22 11:23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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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反腐机构”将监督哪些人?

  作为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委的监督有哪些权限?监督的范围有多大?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通过的试点工作决定,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也指出,“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肖培此前还向媒体介绍,监察委的监察范围包括六大类人员,一是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二是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五是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六是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作者:阚枫

  原标题:试点省市监察委主任产生 国家监察委设立已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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