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查获售假案 假烟3500余条假酒200余箱涉案金额200多万
新华社 2017-01-21 15:06
在近日的收网行动中,专案组80余名警力分赴杭州市江干区、下城区,湖州市吴兴区等地展开统一行动。在梁某、应某、朱某等的烟酒店、住处及储存点搜查出了大量卷烟和假冒高档酒水,假烟品牌主要是中华和利群,假酒品牌主要为茅台、五粮液、国窖、剑南春等。
办案民警介绍,为了逃避打击,嫌疑人把烟酒藏在租房、店内设置的仓储暗格,一旦发现有检查人员上门,他们就快速用遥控器关闭暗格。在此次的行动中,被发现的暗格就有30余处,有的设置在房间吊顶上,有的设置在床头后侧等隐蔽位置。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抓获12名涉案人员3人被刑拘
销售假冒产品,情节严重的,会面临刑事处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虽然自己本身并没有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其行为使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直接流向消费者,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在经济上支持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心理上得到强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38 条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种商品多属伪、劣、次甚至有害物品。所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必须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商品。如果故意销售的商品是假冒非注册商标伪商品,或者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展于同一种,就不能构成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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