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上厕所学员驾车出车祸 责任该如何认定?
华商网-华商报 2017-01-12 10:35
事发现场
【驾校教练上厕所学员驾车出车祸】教练不在车上,4学员驾驶教练车行驶中与一货车相撞,责任该如何认定?
教练:
驾考当日教练车大货车相撞
2016年4月9日上午10时许,石泉县城区发生一起车祸。一辆驾校教练车与一辆陕A牌照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车上驾驶员及后排一名乘员受伤,其他2人无大碍。据了解,车内4人均为宁陕一驾校学员,事发当天准备去参加科目三考试。事发时教练去附近上厕所,4名学员练车时发生车祸。
“当日上午8点我带着几名学员练车,出事前10分钟停下车去上厕所。其间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我赶紧跑到路上查看,发现教练车与一辆工程车相撞。”据宁陕县大健驾校教练员刘行剑回忆,当时坐在后排的吴西明受伤严重,驾驶座上的学员杨文华也受伤了。
交警:
学员驾车出车祸 教练担责
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勘查认为,事故原因有两个,一是当日李某驾驶的货车进出道路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正常通行;二是学员杨文华未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驾驶教练车,且未保持安全车速,临危未采取避让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要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杨文华属驾校学员,其责任由教练刘行剑承担。
2016年5月9日,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事故责任分别为:货车驾驶员李某与教练员刘某承担同等责任,4名学员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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