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5万保险后坠楼身亡 保险公司:自杀不赔付
综合 2017-01-03 18:49
据悉,程某坠楼时,新房还没装修完成,灯具刚装了一半,新买的床还没来得及拆封。程某才三十出头,上有二老,下有年幼女儿,因此家人认为程某无论如何也不会自杀。对于程某死亡原因,其家人认为是在窗台洗手时,不慎坠楼身亡。
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真实有效,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自杀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情形。对于被保险人程某的死亡原因,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载明死因为“高坠”,保险公司虽认为程某系自杀,但其所提交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该项抗辩理由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依法判决该保险公司支付50万的保险赔偿金。
“法律保护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利。”法官介绍,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法官介绍,本案的焦点,是程某身亡是否属于自杀,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保险公司虽然认为程某系自杀,但其提供的证据,以及公安机关的认定,不足以证明程某死因系自杀,因此要承担赔付保险理赔金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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