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春晚拒问题明星 问题明星定义是否一棍子打死
【热点观察】鸡年的脚步越来越近。据悉,央视高层十分重视2017年春晚的节目创新和筹备,将坚持“三个不用”原则:低俗媚俗的节目不用;格调不高的节目不用;有污点和道德瑕疵的演员不用。如吸过毒的明星、打过架的艺人、搞婚外恋的明星、观众口碑不好片酬却“天价”的影视明星等,央视春晚通通拒绝。(《华西都市报》12月19日)
央视坚持的“三个不用”原则,彰显了春晚的导向性,这既是对春晚的整体质量负责,也是对全国亿万观众负责,更可倒逼明星队伍素质提升。但是,相关封杀行为理应制度化、规范化,既要形成对问题明星说不的整体合力,也要防止“一刀切”。
事实上,央视春晚拒问题明星并非新规定,早在十年前媒体就有过此类报道。此外,两年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曾发文,要求对劣迹艺人的影视作品进行播出限制,同时明确要求“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今年4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禁毒条例》,更是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封杀吸毒明星。这些都为拒用问题明星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是离制度化、规范化还有一定差距,需加以完善。
首先,要明确问题明星的内涵,让媒体、公众以及明星个人都对“问题明星”这一概念有准确的认知,使明星清晰地知晓行为底线,也便于公众进行有效监督。其次,要对问题明星进行分类惩戒,有的明星可能只是存在道德瑕疵,有的可能涉嫌轻微违法,有的则可能是涉嫌犯罪。明星问题越大,惩戒就可越重,直至终身封杀,问题越小则惩戒越轻,可从封杀年限、封杀范围等方面考虑,防止对问题明星一棍子打死,否则不利于问题明星改过。再次,应建立问题明星认定、公示和复核制度。拒用问题明星,对其职业影响甚大,理应阳光透明,杜绝暗箱操作,这样才能让被认定为问题明星者心服口服。
有了制度规范,封杀问题明星就不应限于央视,国内其他广播电视单位也应对问题明星公开说不。(许辉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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