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户盗窃7角钱得不偿失 入室盗窃判多久?

中新网柳州   2016-12-08 15:58

  中新网柳州12月8日电 广西男子覃某在柳江县入室盗窃了7毛钱现金、一把手电筒、一张身份证,12月8日,该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法院介绍,9月2日12时许,租住在柳州市的覃某流窜至柳江县拉堡镇新田屯,发现村中一户人家家中无人,两扇门没有上锁。覃某分别进入两个房间,在一间房中盗走一把手电筒、一张身份证,在另一间房盗走放置在席子下的7毛钱。

  据覃某供述,其本来是打算到柳江县找工作,因为肚子饿,便打算偷点东西换钱,选择了比较偏远人少的农村家庭进行盗窃。但盗窃后,覃某在村里迷路,没多久就被发现其盗窃行为的村民抓住。

  11月18日,柳江县检察院将覃某起诉至柳江县人民法院,覃某在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经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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