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被控伪造现场真相:受害人遭遇逼供错字认罪

央视新闻   2016-11-21 09:44

  客观证据疑点重重 法院却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在2014年山西省高院认定董昀有罪的二审裁定书中,法院查明董昀伪造现场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处理现场的痕迹、凶器、血衣等。

  山西高院的终审裁定书在第一组证据中就列举了案发现场“门庭西南角有一带血的拖布”,并且认定,董昀在凶手杀人后为了破坏现场,曾经用这把拖布擦拭了地上的血迹和脚印。

  

  董昀:判决书认定我们在伪造现场的时候用墩布把地下的血迹给拖了,二审开庭时候不是阅读过一个鉴定书吗,墩布上说是连人类基因都没有,何来血迹?

  这就是董昀所说的二审开庭时阅读过的鉴定书。 这是在2004年,案发一年后,由山西省公安厅做出的技术鉴定。这个鉴定涉及当时从凶案现场提取的一把拖布,警方送检时描述这把拖布上“有血痕少许”,山西省公安厅后来对拖布的鉴定结论是:拖布上未检见人类基因型。未检出人类的基因型意味着,检验没有得到人类遗传标记的遗传特征,因此就没法儿拿这些遗传特征跟受害人的遗传标记的遗传特征进行比对。换句话说,这次检验并没有在拖布上检出死者马朝晖的血迹。而在山西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书上,认定董昀用拖布擦拭脚印和血迹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

  

  董昀口供

  

  李文浩的口供

  从1979年以来的刑诉法就有这样的规定,叫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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