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可对徐学忠采取刑事措施

猛犸新闻   2016-11-18 16:53

  11月18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大会召开,表决通过了《关于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徐学忠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根据《决定》,许可对河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徐学忠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悉,河南省公安厅于2016年9月29日向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提请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徐学忠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许可对河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徐学忠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悉,徐学忠现任河南久通电缆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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